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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陞遷序列表

主旨:修正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陞遷序列表如附件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8月1日府人力字第113461222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府以113年3月8日府行法字第1135510418號令公布修正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組織規程,於第5條第2項刪除「衛生稽查員」職稱,經考試院113年3月29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135681484號函同意備查。

三、配合上開組織規程修正,並列入該組織規程第5條所訂所有職稱,修正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陞遷序列表相關「職稱」及「適用機關及職稱」欄位,並自修正發布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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