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修正案經1140113已簽准,特此公告並辦理實施。
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修正案經1140113已簽准,特此公告並辦理實施。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人事處113年11月22日及114年1月22日通知辦理。
二、經查本校113年3月29日公布實施之作業規定,修正相關文字及辦理期程,以符現況及處理時效。
(一)第4條第4項修正人事室申訴信箱。
(二)第7條第2項修正辦理期程及延長期限均為一個月。
(三)第10條第9項新增避免對申訴人有不利的處分。
(四)附件1申訴書新增本校全銜。
三、檢附本校修正後之作業規定及附件。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人事處113年11月22日及114年1月22日通知辦理。
二、經查本校113年3月29日公布實施之作業規定,修正相關文字及辦理期程,以符現況及處理時效。
(一)第4條第4項修正人事室申訴信箱。
(二)第7條第2項修正辦理期程及延長期限均為一個月。
(三)第10條第9項新增避免對申訴人有不利的處分。
(四)附件1申訴書新增本校全銜。
三、檢附本校修正後之作業規定及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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