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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8月1日修正公布,請查照。

主旨: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8月1日修正公布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8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45863666號函辦理,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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