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,請依規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一案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1939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