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公務人員陞遷第13條遷調規定,任免權責未經授權所屬機關得簡化無須經商調程序。

一、依據銓敘部115年9月9日部銓一字第1156008907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銓敘部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