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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』及『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」相關事項 Q&A

說明: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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